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出行有变化!
近期,山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在全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联合行动、整体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将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恢复到设计数值,已有12条高速公路、17处路段恢复至设计速度。重点路段全面推行区间测速山东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全面推行区间测速管理模式,目前已完成区间测速相关设备、提示标志的校准和安装。
10月1日起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路段设置的区间测速设备将启用。区间测速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计算车辆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并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是否超速。与单点测速相比,驾驶人在通过区间测速路段时对瞬间的超速行为,有时间自主调整行驶速度,减少被抓拍处罚的概率。
同时,与导航软件企业密切合作,纠正导航播报中道路限速值不准确,测速设备与道路流量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混淆的问题,校验导航播报数据6100余条,减少无效播报。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共享测速设备等静态信息,即时发布交通事故、拥堵、管制、道路养护施工等动态信息,提升实时路况引导、安全预警效果。12条高速公路,17处路段恢复至设计速度在广泛调研论证,提升安全防护标准,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将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恢复到设计数值,并同步做好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的替换和导航播报信息的调整工作。
目前,除京台高速馒寿山段、潍日高速大瓮山隧道路段经专家评定不具备恢复设计速度条件以外,京台、沈海、长深、荣乌、济广、青新、滨莱、威青、蓬栖、日兰、泰新、济南绕城12条高速公路,17处路段恢复至设计速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对全省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对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全部按照2017年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优化提升改造,设置逐级限速标志。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督促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和限速标志,及时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路段的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为驾乘人员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通行体验。
目前,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正通过各类渠道收集、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根据整治工作进程,将择机邀请高校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驾乘人员代表等对限速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实地感受整治效果。